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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锐澳”法院认定侵权,RIO获赔360万元


金锐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力量酒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区泽旭百货超市、冰锐实业(广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巴克斯公司系第4140501号“锐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自2006年10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3类,包括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酒精果子饮料、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该商标经续展现在有效期内。该商标经巴克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大力宣传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RIO”锐澳鸡尾酒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2014年12月31日,“锐澳”牌锐澳鸡尾酒被推荐为2014年度上海名牌。2016年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锐澳”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通过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巴克斯公司的第4140501号“锐澳”商标已经在国内具备了较高的显著度和知名度,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获得的知名度应依法受到保护。

巴克斯公司自2006年10月7日即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锐澳”商标。该商标经巴克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大力宣传,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RIO”商标系驰名商标,“锐澳”商标为巴克斯公司对其“RIO”商标的中文音译词,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锐澳”牌锐澳鸡尾酒曾被推荐为上海名牌,“锐澳”商标曾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RIO”锐澳鸡尾酒在国内市场连续多年占有率名列前茅。而锐澳公司的企业名称在2015年11月11日之前系“中山基正酒业有限公司”,与现名称存在较大的区别,其变更企业名称的行为难免令人怀疑其具有攀附巴克斯公司“锐澳”注册商标和“锐澳”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主观意图,以达到其提升知名度、增加交易机会、吸引消费者、推销商品的目的。为将以上行为逐渐合法化,锐澳公司还于2015年11月19日将“RIOBUENO”注册商标从陈海伦处受让而来。上述种种行为难谓巧合。为进一步导致消费者的混淆,锐澳公司在其产品的销售网站上甚至对其生产的鸡尾酒等产品直接省略“缤纷乐”文字,直接使用“锐澳”中文名称。锐澳公司的以上行为,足以让相关公众误认为锐澳公司与巴克斯公司之间存在投资或者合作等特定联系。另外,为达到攀附巴克斯公司注册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的目的,锐澳公司多年以来还持续注册涉及“RIO”和“锐澳”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综上,一审法院认为锐澳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有违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构成巴克斯公司所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作出限锐澳公司在判决生效之后二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锐澳”整体字样;四、锐澳公司、冰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巴克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60元;五、力量公司在1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四项下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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